为了贯彻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取,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期初收费收入必须当日及时解交学校帐户。
四、支出管理: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的各项收入,除政策规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职工奖励、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经费支出一律由校长一支笔审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采购,要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专控商品,先报中心学校审核,再报县教育局控办审批。
五、学校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报销人凭合法原始凭证先由会计审核,再报校长审批。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校长审批后出纳才能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报销手续的出纳有责任予以拒付。
差旅费报销必须附有车票,有住宿费的必须要有住宿-费-发-票,市内交通费如无特殊情况应按公交车标准报销。住宿、补贴等参照市局标准。
六、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的费用,小学1-5年级每学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够,由学生自行到商店购买)。
七、现金管理: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月末结帐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白条”抵作库存现金。各项收入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日记帐要按规定序时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的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逐笔登记,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帐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八、校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九、财会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会计或出纳工作必须由本系统正式职工担任,任用要坚持回避制度。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分清会计与出纳职责,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和收款业务;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年底结帐后,要将银行存款对帐单一并交会计,并按规定管理,签发支票须双方经手。
出纳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收据、支票和有关印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准坐支,挪用现金。
报帐员职责:办理与中心校结报帐业务,接受中心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办理本校现金收付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等。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准坐支,挪用现金。
会计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全面如实地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按时结报;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依法设置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以《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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