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沿府办发„20xx‟268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沿府常议„20xx‟2号)精神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为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和供餐服务等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聘用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
(一)由学校按月发放被聘用工勤人员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 捌佰伍拾元整(小写: 850.00),原则上按10个月发放,每期5个月。寒暑假不发放任何待遇。
(二)学校按期为乙方(经县教育局行文的)缴纳单位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缴纳名单以每年11月在岗人员名单为准。
三、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实际情况追究乙方责任。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文明。按时到岗,不得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四)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体检、培训,持《资格证》和《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岗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且不得戴任何首饰。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六)乙方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食堂管理员或学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七)乙方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学校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秩序。
(八)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九)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考核,按照《学校食堂工勤人员考核制度》,其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工资、续聘、解聘和辞退的依据。
(十)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凡请假(特殊假除外)一天扣除工资 元,不参加学校会议、培训的一次扣除工资 元,旷工一天扣除工资 元,依次类推。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单方自行解除聘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食堂岗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15天以上),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乙方经学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乙方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履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乙方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学校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因政策原因,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
六、学校为食堂工勤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统一的工作服,按时按合同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学生营养办一份备案,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学校(盖章) 被聘用人(手印):
法人签字: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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