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韦高龙 乙方:项岳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仙降镇项岙村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仙降镇项岙村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顺延至新一轮承包期限。
三、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对互换土地存在的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等级、地类、地上构(附)着等差异,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人民币98000元整,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付清。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双方按下列第(1)项方式将互换土地交付给对方:
2.交付时间为: 签订本合同当日
五、权利和义务
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3.依法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4.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互换的土地。
5.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甲方互换给乙方的承包土地,乙方应预留4米宽作为今后甲方建设出入道路。待甲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应负担乙方2米宽土地面积(从甲方另外承包土地面积中补给乙方),道路建设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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