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遂宁市船山区愉飞广告制作部
乙方:遂宁市常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丙方:遂宁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向丙方进行代收广告制作款:3800(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有关的事务,乙方开户行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南津桥支行,账户: 。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遂宁市常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签章):
委托单位:遂宁市船山区愉飞广告制作部
委托单位(签章):
日期:20xx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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