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学
学校每学年初依据县教体局划分给学校的新生名单招录新生,不随意接受县内其他学区的七年级新生。
二、转学
1、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允许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转入或转出。
2、县内临近学区学生转入,七年级新生必须持有该新生招录初中的转学手续;其他年级学生必须持有原就读学校转学手续。县外就读的`学生转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转学手续的应提供证明上一学期正常就读的相关材料。学生转入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编班。
3、学生转出,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入或转出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方可办理。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由学校开具休学证明。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身体康复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视其学习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1、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
2、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督促其到校,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建议乡镇发督查通知书到村组,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和补习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确有特殊原因的,经家长申请校长批准后方可留级。
2、学校不接受已毕业的学生补习。
六、毕业
学业期满,参加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并加盖平利县教体育局钢印。
七、学籍号
1、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编号规则如下:学籍号编为9位,第一二位是08,为学校代码,第三四位为入学年份,如09、10;第五六位是班级代码,如01、02,第七八位是顺序号,如001、002。
2、转入学生学籍编号在所在年级学籍号的末尾顺序编排,转出学生的学籍号空置。
3、休学学生如复学后仍在原年级,继续使用原学籍号;如编入下一个年级就读,则原学籍号空置,在该年级学籍号末尾顺序编排,使用新学籍号。
4、留级和流失的学生原学籍号空置。留级学生使用新学籍号,在新年级学籍号末尾顺序编排。
八、管理职责
1、教务处为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
2、教务处负责办理新生入学、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留级等各类手续。
3、教务处负责编排学籍号,管理并长期妥善保存各类学籍档案。
4、教务处每学期初负责组织对各班学生变动进行一次清查,分年级、班级建立在校学生花名册、变动学生花名册、在校学生统计表和变动学生统计表,并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5、教务处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做到各类纸质表册和电子档案相一致。
6、各班主任每学期初及时摸清上一学期以来本班学生变动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交教导处分类造册备案;每学期结束时领取学籍卡片,填写相关内容并及时交教务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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