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园区位于 室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租给乙方使用。
1.2房屋的具体位置、使用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相关权属证明或图纸为准,平面图另见附件。
1.3乙方承租该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具体交付条件、内容及交接手续见物业服务须知)。
2.3若乙方在规定之交房日起七日内未办理收房手续的,则从第八日开始算起算逾期日,乙方逾期三十日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2.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租金应当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将下一期的租金缴纳给甲方。
2.5若乙方决定不再续租该房屋的,则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带领潜在客户参观该房屋。
2.6租赁期满,如乙方未继续承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金额: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 元/日/建筑平方米,,以 年 月 日为租金起算日,第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第二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第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按每 半年 支付租金。第一次支付日期为甲方交付房屋前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以后租金到期,乙方需提前壹个月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3.3定金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整(RMB 元)。合同签订后定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或无损害甲方设施的行为,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中途提出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4乙方在房屋装修前需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装修期为 天,装修完毕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5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4.1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甲方提供的墙、顶、地内装修部分、电路及相应开关、门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4.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交还甲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合法。
5.2甲方保证按时提供出租的房屋。
5.3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质量良好,如因房屋建设质量引起的事故,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5.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基础水、电。乙方若增容,费用自理。
5.5如乙方在承租房开办新公司,需要相关租赁手续和证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
5.6甲方对乙方使用房屋有监督权。
5.7乙方不得对外透露房屋租赁价格,如因透露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按原价收取,或者收回房屋。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房屋实施装修、改造。乙方需将装修改造方案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费用自理。如由乙方装修改造引起的安全问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涉及主体结构及改变租赁用途的装修,必须经甲方和设计部门书面批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如对甲方的房屋造成损坏,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
6.2乙方水、电费(包括分摊的电费)、宽带费、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纳,甲方可以配合。
6.3乙方要负责对承租房维护,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损坏,乙方要修复或赔偿。
6.4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在承租期间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6.5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引起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甲方的房屋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乙方对房屋内自己购置无法拆除的设施及装饰归甲方所有,其余归属于乙方所有。如乙方还要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七条:做好消防、用电、等安全防事故工作
7.1乙方应在所租赁的房屋内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对所属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万无一失。如因乙方责任失火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火灾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用电等安全防范工作,如造成火灾等人身安全事故,是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对租赁房屋维修的区分
8.1甲方维修的范围:涉及房屋主体质量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8.2乙方维修的范围:室内日常的损坏、维护、装修、改造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以解除
9.1乙方如超过2个月不缴纳房租,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
9.2乙方如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转借、分租。如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如将房屋以任何方式抵押给他人,或者以房屋入股。或者改变租赁用途。
9.3乙方如擅自改造房屋,特别是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危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法
10.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视为违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规划拆迁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经济损失。
10.2租赁期内,双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一次性补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10.3如属于乙方的责任,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属于甲方的责任,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责任。
10.4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租优先权,双方续签合同。
10.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10.8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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