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租赁地点:
甲方转让提供现已装修好的(乡下烧菜馆)、并在经营的红谷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花园15号(109号)商铺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起止时间
本商铺租赁期限时间签订之日起至**年10月14日止。
三、现甲方与原出租方熊一荣于**年10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等约定事宜,随本店转让移交给现在接管经营使用的乙方承担履约。与甲方无关联。
四、自双方签字移交之日( 年 月 日)止,之前本店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结清。自 年 月 日之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接管理经营的乙方承担负责。
五、经双方协商评估认可,乙方按人民币: (小写: 元整)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作为本店内财物经营移交费用。店里的财物使用归熊江涛所有和支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今后的经营。
六、本商铺的每年租金由现经营方乙方自行交纳给原出租方熊一荣。与甲方无关联。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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