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清单:MAP175型沥青拌合站壹套,沥青站所需发电机两台(500千瓦发电机壹台,120千瓦发电机壹台,摊铺机两台,宝马双钢轮压路机壹台,26T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600型水稳搅拌站壹套,水稳站所用400千瓦发电机壹台)。
二、租赁设备工作地点:
三、租赁设备 时间:20_年
四、租用设备单价及计算:
1、沥青混合料拌和生产,按单价25元/吨计费,生产量按实际生产计算,甲方不承担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所用的燃油费用、拌和站燃煤及锅炉加热的锅炉燃煤费用、上料费用及辅助民工费,甲方只提供沥青拌合站壹套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摊铺机(ABG423)2台,双钢轮宝马压路机壹台,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摊铺机每台15万元/月,双钢轮宝马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胶轮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
3、水稳拌合站混合料拌合生产按4元/t计算。
五、计量方式:
1、沥青面层混合料由甲方拌和生产,按拌和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数据计量,每天由乙方指定人员在加工清单上签字。
3、甲方按乙方施工要求组织生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台班计量时间:甲方拌合站按生产量计算;甲方在移动设备进入乙方工地前乙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可移动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甲方设备进场进行确认。摊铺机(ABG423)、双钢轮宝马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徐工)按月计量台班。(包括工作时间、停留时间,不足月按天计量)。
六、设备调遣:
乙方所需用的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在施工期中,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80%。以此类推,待工程完工时,进行总结算。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手(按设备类型配备人员),以便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并按照乙方进度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应服从乙方工地领导的工作安排,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确保沥青混合料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确保路面摊铺碾压亦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3、甲方确保设备完好率98%,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5、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乙方:
1、乙方有权指挥甲方设备工作,并给甲方设备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乙方负责甲方可移动设备的工地加油和加水工作,并承担机械燃油和水的费用,机械燃油必须是石油公司的正品燃油,劣质燃油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3、乙方提供配合拌合站及摊铺机工作的辅助工人,并承担其费用。甲方人员进场后乙方应提供生产的交通工具及费用。
5、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食宿和生活用水,并承担其费用,并在甲方拆装摊铺机过程中,提供服务,甲方生活用品、床、铺等自带。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各项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应计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明确责任次日起10日内偿付。
十、甲、乙双方如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租赁期在租金及工程款支付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代理人:
年 月日 代理人: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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