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货方(甲方):
定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
品名
数量
计量单位
质 量 (%)
单 价 (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 。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4.经称重、验质后,每吨饲料扣除杂质 公斤。如经乙方验证饲料所含杂质重量明显超过 公斤的,超出的杂质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五、结算方式: 。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 。
供货方(签章): 定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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