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筑面积、结构及层数:
5、建筑面积 m2;结构 层数 层
6、设计单位:
第二条 承包方式、范围及质量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质量:
第三条 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1、合同价款: 万元
价款(大写)
2、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的,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需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单进行增减变更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以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调整综合单价,乙方应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调整的风险和施工期间政府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此价格执行;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20xx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分析数量并结合乙方中标综合单价中已有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中标时的综合费率[中标综合费率=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审计。
(3)甲方要求乙方仅作建筑材料调整时,只调整不同材料之间的价差,其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进行价格签证。签证的价格仅为最高限价,为结算审计材料差价的参考。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乙方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乙方可向各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甲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配合费的数额并督促分包方向乙方交纳配合费)。乙方在分包方施工中则应提供如下服务:
(1)安全设施的使用;
(2)临时水电线路的使用;
(3)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4)首次管道穿墙板洞口及预留洞口防水和修补;
(5)门窗洞口的补洞和装饰配合;
(6)脚手架的使用;
(7)合理工序的配合及甲方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规定及乙方投标书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天: 天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其顺延原因须经甲方签证认定。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按投标书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自行采购与制作。
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和税务发票。
3、乙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含装饰材料)及其成品前,应将材料及其成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以文字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认可其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制作,材料及其半成品进场后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签证。
第六条 施工过程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
1、乙方在开工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七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不变。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监理和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上述活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二人以上和现场监理及派出的跟踪人员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室外、土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上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该单必须在七日内交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安排复验。若甲方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检查和验收,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其验收无效。
4、关于按图施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协商,提供修改或设计变更文件,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并经甲方负责施工的处长签字和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继续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5、甲方将本工程委托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6、甲方指派 、 、 等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指派 、 为隐蔽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员。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7、在甲方、监理及上级质检部门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返工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在开工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本工程“月进度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其额度的70%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对其工程进度不得虚报。监理人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
2、当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0%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审计后,甲方按审定后总价款的95%支付工程款(扣除已付进度款部份),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贰年后,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向乙方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一式贰份,具体要求如下:
⑴竣工图纸;
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⑶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纪要;
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文件;
⑸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⑹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⑺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⑻建设单位供材明细表;
⑼其它与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的资料。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结算资料,甲方不进行结算的审核、审计,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20xx元的违约金。
4、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总额不得大于经审计后结算总额的5%,超过5%的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竣工档案资料要求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供下列竣工资料两套:
⑴开、竣工及验收报告;
⑵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记录;
⑶各种材料材质证明及材料合格证书;
⑷工程竣工图;
⑸按要求存档的其它资料。
2、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档案资料,甲方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第九条 其它
1、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有关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工程队维修,其费用在质保金内列支或由乙方全部负担,同时质保期顺延。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或本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若政府有关部门因本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须甲方协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本工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且该款项作应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爱护公共财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负一切责任。
5、乙方应严格地按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条款,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工程招标书、投标书、图纸答疑、投标书中的材料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若协商不成,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