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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023-07-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安全管理红线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

  二、安全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致使风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不设警戒进行放炮,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的;火工品丢失的。

  7、井下及井口附近20m范围内、地面瓦斯区域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8、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鸡爪子、羊尾巴、明头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不完好的。

  9、超控顶距作业的。

  10、不支护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11、掘进机急停装置失效、采煤机与工作溜不闭锁的。

  12、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不停电闭锁开关的。

  13、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牵引区撤人设警戒”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运输大巷人车追尾的;小巷运输未挂保险绳、车尾巴以及超挂车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14、安监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5、在井下吸烟、带明火的。

  三、考核处理

  对于触犯红线的副队级以上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于触犯红线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罚款10000---20xx0元。

  四、本暂行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完善权属矿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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