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甲方有门面一间,位于桃花江镇育英巷1号,现将招商局右侧第四间门面租与 同志经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力,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一、租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在经营期间的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
三、租金定为
四、租赁期满后,若 乙方想继续租用,必须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价格面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予乙方,若不再租用,乙方所搞的装饰和建设,乙方能搬的可以搬走,不能撤的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须转让,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必须由新乙方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六、乙方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主动交与有关管理部门,另交水电费的押金币交与甲方。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甲方的财产和设施负有保管、维护和维修的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甲方并可解除合同。
八、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从业,因违法违纪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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