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
2、甲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并协助律师工作。甲方向律师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为甲方在经营决策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经营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应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调解;
2、草拟、审查、修改、制订甲方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或法律事务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甲方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4、为甲方催收应收账款,应甲方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5、草拟、审查、修改、制订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实务知识等法律知识培训;
6、为甲方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7、为甲方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及国家政策信息;
8、参与甲方涉及合并、分立、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并购、资产转让、投标、招标、股票发行、上市等重要经济活动,办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9、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10、应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甲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甲方决策;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7、受聘律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另行委派律师接替工作。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和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律师调查取证和履行职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收费
1、甲方聘请乙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元整。法律顾问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支付给乙方。如法律事务涉及到甲方的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专项非诉讼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3、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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