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现金、支票及各种凭证、账册的安全,财务人员(含各业务部门临时现金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临时和兼职人员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会法规,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支票、账单和各种物资的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3、现金收银员在营业结账完毕时,必须在每日的15时之前将现金、票据上交财务部出纳员。财务部出纳员将每日营业收入的现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送现金、支票等,必须由专车接送,并有指定人员护送,未经批准,中途不得处理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事。
5、财务部办公场所及各业务部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6、公司行政章、公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公章禁止带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用后立即带回;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不得随意盖章;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7、各业务部存放备用金,每天按时清点库存现金,钥匙专人携带。
8、各业务部门的保险柜只存放备用金、印章等,所存取的备用金 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
9、财务部的任何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的钥匙,不得将保险柜的密码外传。
10、财务部人员离开(含短暂离开和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室内无本部门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将门锁好,防止被盗的情况发生。
10、财务人员(含各业务部门临时现金管理人员)如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及上述规定,出现被盗及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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