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1产品名称:
1.2 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1.3 产品单价:该单价含17%增值税发票、运费等,为需方仓库交货价。
2 质量标准:
2.1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供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3 包装标准:以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
4 交货方式、地点:
供方负责将货送至需方仓库或需方办公用品管理部门。
5 供货价格
5.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5.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供方给予需方 折优惠 (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货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需方优惠供货。
6 违约责任:
6.1 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6.2 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7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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