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以乙方一至三年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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