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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承包合同

2020-07-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下述车辆司机的使用权在本合同期内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型车号颜色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双方续租,需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用车费用和时间等。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月租赁费RMB元(大写),其中包括甲方每月3000行驶公里内的油费(建立在年月日的汽油价格基础上)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通知期为2周。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用车的每月公里限制数为3000公里,超过限制公里数,乙方将按照人民币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数。甲方需每天记录公里数并每月申报超公里数。乙方有权对该记录进行检查。

  第六条:其他费用,如临时停车费、过路费等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直报直销。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机件安全可靠、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提供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第八条:甲方负责车辆的油费,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车辆中严禁吸烟,保证乙方安全可靠卫生租用该车。因甲方责任造成对乙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及发生事故期间,甲方确保能提供同等的车供乙方使用。

  第十条:上班应着规范整洁服装,保持良好个人好生习惯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当月付款通知及有效发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发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条:若根据需要延长汽车租赁时间,需经双方再次书面确认。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若出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未能保证车辆的清洁、安全,未能定期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2)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且情形严重的

  (3)危险驾驶。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出租方: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签字: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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