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车的操作规范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7、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8、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9、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11、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2、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13、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4、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7、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24、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两车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严禁撞车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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