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经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除市、区教育局、教育厅有关领导或接受其他有关部门有组织的检查人员以外,其余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接待领导或教师联系,得到证实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办完事宜后有接待人的签名便条方可离开校园。
4、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也要进行登记,并事先通过校内电话与相关接待教师取得联系方可进入校园;接待结束后,门卫人员收到持有接待教师签名的便条后允许离开。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家属或亲戚、朋友留在学校住宿,白天和夜间都不得有外人在门房逗留。
6、记者采访需出示证件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并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在校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采访活动。其他人员要验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严禁随意将外来推销各种资料、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
8、外来车辆经许可后进入校园,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车号和其他相关证件要及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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