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建筑工程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大连XX公司拖欠甲方债权计人民币X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大连XX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4 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三、生效条件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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