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街116号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月租金额元
小 写 大 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的第10日前按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现状交楼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抵押该房屋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6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