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参考
为了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每位泳客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游泳人身安全。
2、游泳池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参观和泳游。
3、本服务中心有深水区泳池一个,水深为1.6米;浅水区泳池二个,水深分别为0.8米和1.2米,请泳客选择适合自己水性的泳池游泳,保证安全;1.4米以下儿童不得进入深水区泳池。
4、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入水前应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如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避免抽筋等,禁止在池中做任何危险和可能产生伤害的动作。
5、儿童无成人携带,初学者无人看护的,不得下水游泳。
6、酗酒、吸毒者严禁下水游泳。
7、凡患有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等病症,以及不适宜水上运动者禁止游泳,如有隐瞒病史者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
8、 泳客在泳池场所必须听从教练和安全员的管理和指挥。
9、安全第一,禁止在泳池内跳水、潜水、击水、追逐打闹;
10、泳池时,如遇雷雨、闪电,应立即停止游泳,上岸防避。
11、水中活动时,如感有寒意或将有抽筋现象等不适时,应立即登岸休息。
12、场内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
13、禁止在池内抽烟、便溺、吐痰、搓洗污垢。
14、玻璃器皿和金属铁物等危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游泳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