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甲方与乙方在20xx年合伙修建卓尼县卫东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修建合作社总投资639828.30元(陆拾三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三角整)。其中甲方共投资现金429825.3元(肆拾贰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三角整)。乙方共投资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其中投资现金118500元(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自己土地6.1亩,按当时的土地每亩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的价格购买,土地购买总价为91500元(玖万壹仟伍佰元整)。现由于经营景气不佳,乙方将合作社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一次性退款给乙方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补偿80000元(捌万元整),共退款、补偿乙方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从此,卓尼县卫东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一切产权、土地、房产、经营和法律问题都与乙方无关。所有产权、土地、房产、经营都属于甲方一人,与任何人无关。
卓尼县卫东养殖专业合作社总面积为20亩,其中乙方种植1.5亩树苗,三年后土地归甲方所有。
乙方为卓尼县卫东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双联贷款两年。
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分伙协议,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果时,提请法院裁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自愿签订,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处于200%的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缺一无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签约地点:x县卫东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签约时间: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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