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户外广告维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维修项目
乙方为甲方户外广告招牌全年的维修。
二、 维修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
全年维修合同总价款共计: 元( 元整)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四、 验收标准: 灯光亮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五、 工作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的各项内容组织开展维修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维修工作中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送交维修报告。 除正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外,当出现异常时,甲方物业部可随时呼叫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六、 质量保证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霓虹灯广告牌正常使用。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七、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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