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水城县农业局脱毒马铃薯种薯现场询价采购专题会议纪要》(水农议字[20xx]2号)内容委托威宁县雪山镇马铃薯种销专业合作社供应优质威芋5号作为董地乡龙滩口至石牛角马铃薯净作示范基地用种,单价按3000元/吨计算,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种薯规格及单价
1、甲方向乙方采购脱毒马铃薯种薯原种一级良种以上。
2、单薯重:50-150克,纯净度95%以上,破损烂率不超过1%。
3、种薯包装:以50公斤一袋(±1公斤)包装,每袋内附标签一张,注明产品名称、级别、生产单位和产地。
4、采购品种、数量及单价
(1)种薯品种为:威芋5号;
(2)供种量:52吨;
(3)单价:3000元/吨(以乡实际收到的货物付款,价格含运到地点价格)。
(4)验收人:董地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水城县董地乡穆家寨村。
2、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运齐(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货到后由乡农业服务中心过磅验收收货,提供收据,此收据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种子款项的凭据和报账附件。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缴纳供种货款总额的.10%作为种薯采购保证金;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立即组织采购,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送到达董地乡穆家寨村委会办公室(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价的3%扣除乙方货款。
四、付款方式
1、种薯运到目的地后,甲方根据董地乡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收货收据(即验收清单)在一个月内付清。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种薯进行质量抽查验收。
3、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意,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OXX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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