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56岁,住址为 XX省XX市弟兄山镇教家村一组080号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
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XX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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