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企业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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