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如房屋有共有人的填写全部共有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房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信守。
一、甲方因工作调动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路 号 的房产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房产的性质为私有住宅,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 (自建、购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 年 月,房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之中。
四、甲方拥有的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尚在办理之中。
五、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以有偿方式受让该房产。
六、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于 支付。
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由 方承担。
八、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之中,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同时出具公证授权书,授权乙方指定人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全权代表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如过户时受托人持公证文书仍不能代为办理的,则甲方有义务亲自配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应以总房价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
九、房屋交付:本协议签订生效,并乙方支付房款后,甲方即交付转让房产,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备查,考虑到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乙方在房屋交付后、手续过户前,使用该房屋过程中,所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项,甲方需给予必要配合。
十、自房产交付后,风险随之转移,使用成本及相应债权债务均转由乙方承担,但之前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十一、房产交付后,过户办理前,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房产被采取司法措施或出现一房向多方转让等情形,造成乙方无法实现该房屋产权的,则甲方应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损失。乙方如若已投入装修,则装修部分委托作价并给予赔偿。
十二、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增订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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