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___,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第 胎男(女)孩,取名,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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