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工程名称:漯河汇通盛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宿楼
2.工程地点:辽河路与崂山路交叉口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完毕双方共同验收;
(2)验收方法: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达到合格标准;
(3)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保修金按总价3% 。
5.工程数量造价:建筑面积(m2)以实量为准,单价:18元/ m2 ; 该工程款施工期间由承包方承担,结算办法:第一层SBS施工完毕付总造价30%,第二层施工完毕再付总造价3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保修金后结清。
6.资料提供时间:材料进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须提交发包方一套资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的生产厂家为北京正奥牌。
7.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的来源费用负担:该工程屋面采用两层3mm厚SBS,首层为3mm厚SBS –IGPE(-10℃),第二层为3mm厚SBS –IGM(铝箔面-10℃),材料及设备由承包方按样品供货,试验费由承包方负担,试验合格后SBS须交发包方保管。
8.施工机具的来源及费用的负担:由承包方负担。
9.违约责任:工程延期交付使用,每天赔付违约金100元,承包方供应的防水材料不符合样品的规格,型号或复试不合格,应向发包方支付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双方支付10%违约金。
10.其它协商事项:工伤事故处理:由于承包方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承包方负担,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发包方负担。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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