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身份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身份机构代码证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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