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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4-03-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㈠ 本合同当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_x

  电话:

  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_x

  电话:_x

  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对北京_x大厦整体(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㈡ _x大厦位置、面积及服务范围

  1、坐落位置:

  2、物业类型:综合性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会议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停车场)。

  二、物业服务期限

  ㈠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24个月,即_年12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监控室、安全中控室、卫星电视机房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积水井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围墙、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尝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客户提出要求时,应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6、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外墙(含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及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等。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管理;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服务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租户装修指南)供租户作为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负责监督租户按照乙方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12、写字楼前台服务,包括解答客户咨询、接受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报刊邮件等服务。

  13、公共区域节假日物业装饰布置。

  14、联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电表,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6、写字楼集中开放时间(8:00—18:00)内的夏季空调制冷及冬季采暖供应。

  17、与酒店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乙方负责监督,按照与酒店最终协商为准。

  18、写字楼会议中心会议组织管理服务,包括接受会议中心租赁客户咨询、组织管理会议中心会议服务、收缴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各项费用。

  19、负责地下二层员工餐厅的监督和管理服务质量以及收缴日常经营收入等各项费用。

  ㈡ 财务管理原则

  _x大厦项目物业相关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与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1、账户管理原则:

  本物业管理的相关收入和支出均通过乙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处所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专用银行帐户预留三方印鉴,即太平物业财务专用章、太平物业法定代表人名章、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转帐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银行必须见三方印鉴才可办理付款手续。

  2、费用收缴原则:乙方在任何时候向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者收费应提交收费通知单,并提供正式发票。包括固定费用及非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即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及采暖费,非固定费用包括有偿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会议层由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办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用时记录,并根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收会议费全部交给甲方。

  3、乙方所辖物业处根据甲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之规定内容,每月向租户代发缴费通知书,并将收取款项存入甲方专用账户,并提供正式发票。

  4、乙方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各种税款。

  5、乙方所辖物业处将定期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管理费金额,向业主收取空置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能源费用(如有),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6、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并针对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确定新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为有效。

  7、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配合)_x大厦集团自用部分物业费用的收取,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工作的顺利进行。

  8、在不违反现行的

  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⑴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解聘费用及其他人工成本类费用;

  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费用;

  ⑶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⑷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⑸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⑹办公费用及法律诉讼、审计费用;

  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其它相关保险;

  (8)该项目的供暖、制冷费用和公共区域的给排水费用;

  (9)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临时应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费用;

  9、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结束后,甲方派出中介审计机构对物业公司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视审计结果出具具体意见,如发现物业公司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将物业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辖物业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并将每月的经营情况及资金收付情况上报业主备案,业主有权根据月度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㈢人事管理

  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业管理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隶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并承担全部人工类费用。并由乙方对各级人员拥有直接人事任免权。

  ㈣其他委托事项

  ⒈组织开展本物业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⒉可以与客户签订其它与物业有关的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另行约定;

  ⒊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㈠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⒈设备运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调供应时间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⑵冬季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⒉其他服务标准及服务保证

  ⑴物业外观:保持统一外观,禁止违章建筑并确保外观明亮整洁,禁止违规设立各种广告、招牌等;

  ⑵设备运行:确保直接管理的机电设备运行顺畅,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无故中断;遇检修停运时,需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全体客户;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修及保养,确保运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户单元内二十四小时有偿急修服务,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小修:参照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⑸绿化维护:保持草坪春夏常绿及进行保养,四季时节定期更换时花;

  ⑹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环境优雅、整洁、美观;

  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24小时的门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保证物业内交通畅通无阻,保证车辆停泊行驶合理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⑼消防管理:确保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现严重事故;

  ⑽电梯运行维护:确保主梯运行顺畅,不得无故中断,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日常维护由专业公司负责;

  ⑾装饰装修管理: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⑿在公共区域安装及摆放与物业管理无关的装饰品、摆件、挂件等物品须经甲方同意;

  ⒊物业管理服务量化指标(如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5%—10%并每月上报甲方以下9项报表):

  ⑴办公室管理:督促指导各类文件处理,急件催办率95%;做好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协调,重大失误率为1%以下;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率99%;

  ⑵人力资源管理:做好员工岗前培训,上岗合格率9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⑶质检管理;各项检查内容计划落实实施率95%;不合格处理率及跟踪验证及时率100%;

  ⑷财务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5%;缴费通知单发放率、正确率100%;

  ⑸秩序维护及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管理范围内无责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统24小时值班;车辆专人疏导,排放整齐;无责任丢失、责任盗窃、治安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人员伤亡;无责任火警、火情;火灾报警通知率达100%;

  ⑹工程管理: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无重大责任事故;设备返修率低于1%;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零维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⑺环境保洁管理:大厦内公共区域卫生达标率98%;绿植养护达标率99%;

  ⑻客户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符合要求;业户投诉及报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诉及维修事件回访率100%;本合同期内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客户满意率调查,且保证客户满意率80%以上,并统计投诉率且客户投诉率低于1%以下;

  ⑼催缴租户租金:大厦外部租户拖欠租金超过2月以上;

  五、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业服务费

  ⒈物业管理费为办公楼人民币32元/m2/月,首层商铺为人民币35元/m2/月;裙房商铺为人民币30元/m2/月。注:以实际租户签约租赁合同为准;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内容及标准详见双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合同;

  ⒊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或根据本物业实际管理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

  ⒋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而未缴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标准应

  在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中加以约定并遵照执行。如出现物业使用人欠缴物业服务费严重情况,乙方应通过法律途径或其它正当措施,保持和保证物业管理维持正常服务内容和标准。甲方给予充分配合;

  ⒌按国家有关法规,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大修标准:对设备进行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换不符合计划标准的零部件,将设备调整到规定的功能状态。

  例如:建筑结构、玻璃幕墙、室外广场损坏,防水层老化失效,室内装修大面积破损,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因使用年限达到大修标准,末端设备达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换以及因技术发展和使用需求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层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需重新做防水;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主机和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大修时间宜定为5~6年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当故障率升高,电气线路、零部件达到严重损坏时应做更新工程。大修时间宜定为3年一次。

  中修标准:只对设备的某些分系统、分机、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进行,或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调试性能,使主要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设备某些技术状态恶化时进行。

  例如: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积空鼓、脱落,室内装修重新粉饰,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重要部件磨损严重、性能下降达到中修标准,末端设备零配件批量更换等。

  1、瓷砖空鼓、裂缝、风化、有脱落危险时应修补或重作。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要进行中修,中修时间宜定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需更换部分损坏的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中修时间宜定为2年一次。

  ⑵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中修费和大修费用、更新费用及其它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45天内支付。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的清单及规定时间见附件。

  ㈡空置费

  ⒈定义:空置单元系指物业全部可租售面积减去已租售面积,空置费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按买卖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于首位物业使用人使用当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积的物业服务费用,简称空置费,以维持本物业的正常运转。无论该单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该费用属甲方履行产权人付费的责任,并享受其它产权人应有的权利。

  ⒉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空置费(如空置期在15日内,免收空置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收取),确保乙方能维持大厦的正常运转。

  ⒊如甲方不能在3个月内支付乙方空置费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进行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

  ㈣停车场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开支、实报实收的原则管理停车常

  ⒉涉及乙方停车场管理的其他条款,包括停车场经营、管理及交付使用后的运营费用、临时停车费的处理等,甲、乙双方已于停车场交付使用前签订协议,详见双方停车场管理合同。

  3.现停车场管理公司“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_年04月08日,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停车场管理事宜。

  六、双方权利义务

  ㈠甲方权利义务

  ⒈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内容及时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内列明应收取的费用。

  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⒋甲方有权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⒌审核批准乙方呈报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权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⒍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承接查验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接物业,并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完成客户入伙工作。

  ⒎甲方负责对外招标并签订本物业所需要的各类对外承包服务、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负责监督各类服务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后订定三方合同。相关费用经过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直接以转帐支票方式对外支付。

  ⒏当客户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⒐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租售及本物业管理宣传的广告媒体中,按乙方的标识使用规定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⒒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业资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⒔协助乙方对酒店的设备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14.若本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较重责任事故,甲方有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20%—50%;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

  ㈡乙方权利义务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客户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甲方向租户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通过必要途径催收欠缴费用。

  ⒊有权要求甲方和租户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⒋乙方需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做出调整和建议,并针对改善本物业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甲方递交报告及做出建议。

  ⒌对租

  户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仲裁或起诉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产权人合法利益和物业正常管理。

  ⒍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⒎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⒏向租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⒐乙方每季度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租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⒒遇客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时,须由乙方出面向客户解释及解决。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以备需要时查验,及时搜集与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并应在本合同届满时将上述资料及全部用房、所购物资、所余资金及全部档案资料,如数归还甲方或下一任物业公司。

  ⒔及时向甲方呈报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核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⒕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业的名义向外贷款、担保或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凡涉及甲方权利或权益问题均须征得甲方同意。

  ⒗对于甲方提出的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乙方应予以接受,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对于乙方不接受或限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及时做出合理解释,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在管理工作范围内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

  ⒙甲方商业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经营和物业管理的制度执行状况自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经济分析报告。

  20.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等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21.乙方对业主/租户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可另行协商和另行收取费用。

  22.乙方将按照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订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事项

  ㈠ 物业的承接查验

  ⒈ 验收标准:乙方按照国家房屋交验的相关标准和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⒉交付: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须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验收文件进行填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对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或需进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须认真及时的进行解决。

  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做相应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满(_年12月1日—20_年12月31日),甲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完成各自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费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物业服务资质的。 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用途。

  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㈦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因客观原因仍不能撤场并交接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态度友好协商过渡阶段服务和计费办法,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但最长不超过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双方应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在交接期间,甲、乙双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物业营运畅顺。

  九、违约责任

  ㈠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与甲方协商有关解决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应当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㈣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本物业客户的切身利益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附则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约定

  ㈠乙方不负责酒店管理的设备设施审批;根据函〔_〕44号约定,甲方代表写字楼管理方北京_x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中所有合同。北京_x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的执行并继承合同内约定责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不得长时间拖欠协议规定款项。

  十二、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缴纳甲方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100万元。

  附件:1.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规定时间表

  2. 设备设施和建筑大中修清单

  3. 保洁卫生标准

  4. 秩序维护服务月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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