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属于 (行政、事业全供给、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同志于 年 月 日参加工作,属于我单位 (正式、合同制、合同工)职工,月工资收入 元,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元,现住房公积金余额 元。该职工现因 (购买、建造、翻建)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如该职工未按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我单位将协助追收该笔借款。以上所填资料保证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出具证明单位应认真填写本《证明》,填写不全缺项的'不予发放贷款,填写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行政及事业全供给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当月实领工资为准,企业及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出具证明之月前一年月平均实领工资为准;
2、“单位性质”、“用工方式”和“申请贷款原因”请根据括号内列出的选项选择在“ ”线上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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