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__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__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文明有序祭扫,错峰绿色出行,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x办公厅
20__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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