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排,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建成区东至108国道、西至高速引线口、南至南内环、北至高河桥均属此次露天烧烤规范整治范围。
二、整治时间:5月12日至6月11日,集中整治一个月时间,从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经营户自行整改,5月16日开始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整治。
三、整治原则: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进店入市、规范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针,有序组织开展露天烧烤整治。
四、禁设区域和路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3个重点区域(平阳广场周边、鼓楼广场周边、古城公园周边)和13条重点街道(解放路段:立交桥——军分区;向阳路段:铁路医院——郭家庄十字;东大街段:东关大十字——鼓楼西中大街口;贡院街段:迎春街口——鼓楼南街;五一路段:迎春街口——秦蜀路口;市府巷全线;古城西路全线;广宣街全线;平阳街段:向阳路口——五一路口;景观大道段:滨河西路——站前广场;滨河东路段:锣鼓桥东口——迎宾大道;滨河西路段:锣鼓桥西口——迎宾大道;迎宾大道段:高速路口——秦蜀路三岔口)摆设露天烧烤摊点。
五、在非禁设区和路段设置烧烤摊点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摊贩登记证,经住建部门现场勘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六、凡从事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用电、用气灶具,并按规定地点、时间和标准规范经营。
七、凡在禁设区域和路段设置的烧烤摊点或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八、凡无照经营、非法占道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烧烤或自助烧烤的,分别由工商部门、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对在集中整治期间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灶具,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业户适当奖励补贴;对在集中整治期内未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十、广大市民和烧烤经营户应增强城市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顾全大局,服从管理。一旦发现非法烧烤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20xx798,20xx639
十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临汾市公安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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