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时要打考勤卡做出勤纪录,做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2、员工在上班前1小时内打卡,下班最多延长2小时打卡,否则视同打卡无效。忘记打卡者,每次扣薪10元;因工作需要而未打卡者,经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经理审批,每月每名员工不得超过3次,否则视同无效;主任级以上人员,须经经理签字生效。
3、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是代他人打卡和打卡后不到岗工作者,视为打卡无效,并做开除处理(举报者给予30元奖励)。
4、如一天内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相关证明,则按旷工处理。第二天可以上报,否则无效。
5、员工上班中途请假或临时加班的,按实际到达或离开时间打卡记录计算。无论加班或请假,一律打卡。
二、旷工、迟到、早退处罚制度
1、旷工一天者,扣3天工资,连旷工两天或一个月累计三天者当自离处理《工资及押金全无》。
2、迟到、早退:
1)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
2)超出30分钟每次扣除30元,
3)超出2小时,《含2小时》当矿工一天;
三、事假
(1)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一日的扣当天工资,由部门经理审批,假条报办公室。
(2)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二日以上的一日按两天扣,一个月不能超过五日(含五日),需由经理审批,超过五日由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假二小时内〈含二小时〉按半日计算,超过二小时按一日计算。
四、病假
①上班前提前一小时申请,经部门主任同意后生效,并于上班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过期视为旷工。
②病假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方为有效。
③病假无薪资,当月累计2天取消全勤奖金。
④员工因工负伤须休假者,由部门经理签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七天内享受全薪待遇,第八天起视具体情况个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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