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丙方(居间方):天津滨海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就 区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除由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2、丙方基于为甲、乙提供居间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元,因丙方已完成服务项目而不予退还。【退还:丙方充分考虑甲、乙双方实际情况后,决定退还双方已缴纳的`居间服务费元】【未缴纳不收:丙方作为居间方,虽已完成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项目,但考虑到甲乙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故不再追索双方应交而未交的居间服务费】【未缴纳收取:丙方作为居间方,虽甲乙双方因各自原因导致不能实际履行合同,但丙方对甲、乙双方均已完成其居间服务项目,因此甲、乙应按《佣金确认书》(编号:)所载金额支付丙方居间服务佣金】
3、甲、乙双方自愿向丙方承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双方不通过任何形式达成任何具有“租赁”性质的协议,如违约则赔偿丙方居间服务损失 元。
4、甲、乙、丙三方关于该房屋无其他任何争议,本协议三方均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日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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