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名称)已于xx年xx月x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 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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