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对象: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排查整改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整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校园环境、学校楼梯、通道、围墙、交通出行、食品卫生、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消防安全、预防滑冰溺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安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工作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实验设备和危险物品、实验药品以及存储容器、锅炉等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学校道路、楼道、围墙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学校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检查各校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本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情况。
二、成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站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中小学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和日常督促调度工作。局党委成员按照各自联系的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1月21日。教育局制定全县中小学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从1月21日至2月28日。
1、各学校要制定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于1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本地、本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
2、各学校要对20__年以来排查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销案验收工作。
3、1月20日至2月10日,党委成员对联系的学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一次督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从3月1日至3月31日。
1、各学校要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基础教育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跟踪督办;凡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调度和监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按期完成,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2、各校要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学校安全,事关生命、事关稳定大局。安全工作抓不好,会直接影响教育系统的稳定发展。各学校要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抓好抓实中小学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都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督查。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督查力度,适时召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责任。各校要坚持把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责任问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管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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