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代缴公积金和社保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公积金和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及甲方业务办理程序为甲方提供所需材料;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转移、停保等手续;
3、乙方必须明确了解本次签订协议的含义,只是为了办理代缴公积金和社保事宜,并没有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间如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甲方可协助出具相关证明;
4、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费用交付甲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支付公积金和社保金额为乙方开具相应的公积金和社保扣缴相关明细单据或者将公积金和社保扣缴明细表邮件至乙方邮箱;
二、双方协商事宜:
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有义务提示对方是否继续合作,继续合作则续签协议;不续签甲方则协助乙方转移账户或者冻结账户,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根据协议收取相关公积金和社保代办服务费,公积金和社保代办服务费为600 元/年/人,本协议生效后,公积金和社保费用以每月15号前付费方式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并依照协议签订内容为乙方人员代缴公积金和社保,并约定公积金按季度缴纳,社保按月缴纳。
3、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造成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未按协议按期为乙方缴纳公积金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每日欠缴总金额1%的滞纳金;并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5,若乙方未按时汇款至甲方账户导致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代理服务费用:
1、代交公积金和社保服务费: 元/年/人
2、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甲方开户行账号: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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