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组织好今年“植树节”活动,迅速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认真贯彻《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凡是本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18—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5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直接相关的活动。
二、具体安排
(一)县级义务植树活动
1、时间:3月12日上午9点。
2、地点:威县贺钊乡邢清公路东风渠西岸。
3、人员: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贺钊乡干部群众代表。
4、任务:完成义务植树2600株。树种为白蜡、法桐混交。
5、苗木及栽植标准:
(1)苗木:苗木胸径达到4cm以上
(2)栽植:河岸栽植,株距23米,挖坑标准达到60厘米见方以上。
6、现场安排:县林业局负责植树现场的单位分工及技术指导工作;贺钊乡配合林业局营造活动现场氛围,安插彩旗、悬挂条幅;贺钊乡负责挖坑、备苗、安排足够的水源,保证及时浇水以及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宣传部、电视台负责现场宣传报道工作;交警队负责交通管制和车辆停放工作。
(二)乡镇区义务植树活动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设立集中义务植树点,组织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乡镇直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植树要达到3棵以上。树种以乔木为主,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挖坑标准达到60厘米见方以上。时间安排在3月12日前后。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履行植树义务。县乡两级要坚持领导带头,认真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参加县级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要按时到达植树现场,并带好植树所需的铁锨、水桶、百米绳、盒尺等必备工具。
(二)严格标准,保证造林质量。各级干部群众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坚持高标准植树。县级义务植树单位要按照既定的株行距和“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领进行栽植,以定植树为标杆,对树坑大小达不到标准或位置不符合株行距要求的,进行人工扩挖,做到栽植规范、林相整齐;及时浇足水(每株树木浇水量以树根底部湿透为宜)、培好土(培土高度≥20厘米),确保栽一棵、活一棵。县林业技术人员要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对植树不达标的,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纠正。
(三)做好宣传,营造植树氛围。活动期间,县电视台要跟踪报道全县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通报全县造林绿化进度,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典型和开展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活动成效。各单位、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植树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各乡镇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人数、栽植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乡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曝光;对栽植不达标、严重影响树木成活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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