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用房买卖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甲方将位于大武口区大汝路马占全综合商业楼(一至二层)卖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双方约定每平方米5500元,总房款115万元。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先向甲方付订金10万元,合同履行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房款90万元,剩余房款待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订金顶房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收据,证明甲乙双方购房凭证。
四、目前房产证,土地证尚未办理,待政策允许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有关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享有独立产权和所有权。
五、如有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款总额30%违约金34.5万元(1150000×30%=345000元)。六、若系政府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退房款、利息,装潢费用,解除买卖合同。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关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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