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人利民路的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为壹年,没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乙方必须在合同鉴定之日付清全部租金。
二、租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满意后,在该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市期间,如要将该门市转让,需事先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且不退还已付租金。
四、乙方不的经营国家政策、法规不准经营的行业,若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甲方若不再继续出租门市给乙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合同按上年度租金标准继续租用壹年;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租用该门市,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门市。
六、乙方租用甲方门市期间,必须保证室内建筑设施不损坏。如有损坏必须修复还原,不能修复还原的应进行赔偿。
七、乙方如需对该门市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建筑设施,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拆走的可拆走。
八、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应做好租用门市的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引发的火灾和盗窃事故,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搞好门市周围环境卫生。
九、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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