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神池县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本合同年 月 日终止。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客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营运任务。
三、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运营期间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超员车;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应遵守神池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对车容、转向、灯光、刹车、轮胎等方面要进行查验,达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即方向灵敏,制动有效,灯光齐全,部件完整,螺丝坚固,仪表有效,气压充足等,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九、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神池县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车牌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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