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广州中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演出器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举办地点:广州天鹿湖森林公园内
举办时间:20xx年3月31日下午12:30-17:00(进场时间为:20xx年3月31日上午8:00,交场时间为:3月31日12:00
活动舞台音响器材配置:见《器材物料清单》(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2天通知乙方)
二、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总计应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不含税),签订本协议时首付(?%)61800元,并于活动结束后当天支付余款(%)元。
三、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活动场地及电源到音响位置旁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给乙方,否则则属违约。
3、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布置场地,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布置提出合理的建议。
4、乙方需按甲方指定地点放置物品,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安全施工措施。
5、现场设备全部到位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的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不验收的视作验收合格处理。
6、验收之时起至活动结束为乙方维护期,乙方负责派专人全程跟进,不得影响活动进行。
7、违约责任
a) 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自迟延3天起,每迟延一天须支付该期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b)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内容确定、费用总额、合同变更,终止、解除需双方签字。
9、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给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广州中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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