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人:
耿立(以下简称甲方)
徐民安(以下简称乙方)
亓国强(以下简称丙方)
项目内容:联合开发金银花种植及销售业务
项目地址:许昌县桂村乡周胡村
项目面积:一百二十九亩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种植金银花项目,总投资为六十万元,分二次注入,第一次为土地租金和种苗费计三十九万元,第二次为收花人工费用,烘干设备费用及其它费用计二十一万元,以上费用以人民币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出资。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合伙期间债务由甲乙丙三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进行固定投入。剩余销售利润甲乙丙三方平均分红,一年一结算。
第七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一方合伙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其他合伙人合法利益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合作协议期满;
4、三方均同意终止协议的;
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再进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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