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工程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建筑施工物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将自有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给乙方在 工程中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该租赁物用于施工工程。
具体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见租赁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年日止。
2、 实际租赁期限以租赁单、退租单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押金条款、租金的计算及支付
租金标准按日累计计算,详见附件一。 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乙方预付保证金人民币 毕,本保证金自动抵作最后应付租金及物品损坏丢失的赔偿款。本保证金在甲方期间不产生利息。 租金每月第一周所发生的租金以打出清单交给乙方签字。不足一个月的顺延至下个月。每月付一 次租金。 租赁材料退齐后或工程竣工一周内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余款全部付清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租赁财产在移交乙方时,乙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对残损及不符合约定规格的租赁物不予接收。
租赁财产经乙方接收后,其丢失、损坏的责任同时移交至乙方。
租赁期满,租赁财产交还甲方时,甲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对丢失和损坏的,乙方按现价负责赔偿或双方商议后予以赔偿。
第五条:租赁财产的交接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可在本合同第二条所明示的租赁期限起算日,乙方通知甲方送租赁物。若需甲方送货,乙方需另付运费人民币 / 元。货物退还由乙方负责退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交付地点为已方仓库或料场,经甲方验收后开退租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同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转移时;
2、 乙方将租赁物变卖、抵押、被查封、被扣押时;
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时;
4、 乙方单位结算、破产、解体、分立、合并或被卷入重大诉讼之中时
第七条:其它约定
1、 订立合同时,乙方需出具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需注明办理租赁事宜。
2、 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
3、 本合同所租赁的建筑施工物资仅限于。
4、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按滞纳金0.3%向甲方赔偿损失,造成租赁物丢失、损坏的,按本合同第四条要求准予以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昌平区。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备注:退货地点不远于昌水租赁站15公里。冬季报停不超 天,保证供货及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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