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LED广告传媒车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约定
1、广告发布媒体:LED广告宣传车
2、广告发布内容:
3、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4、广告发布每日时间6小时(上午 下午)。
5、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画(含中途更换的新画)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播。
(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发票。
(5)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付50%,即¥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合同执行后2日内付50%,即¥ 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4、因天气或机械故障,未能按时播出的,乙方应在后续播放时补齐前期延误的次数。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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