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由拉萨到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货物名称: 实际吨位:
2、结算方式:
3、乙方装货后必须按期保质保量保证把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卸货,如在承运途中造成缺件、少数和损坏、污烂、雨淋等现象乙方必须照价赔偿给甲方。
4、如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如翻车、撞车、车辆抛锚、滑坡、公路中断)等现象,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延长交货时间,如不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接到货后,如果没有发生协议的3、4两条条约。甲方应及时卸货,不得推延卸货时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乙方。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压车费每天按 元计算。
6、甲方卸货后如果没有发生该协议的3、4、5三条条约时,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付清乙方全部运费,不得延误,如延误一天,按压车一天论罚。
7、乙方承运危险,贵重货物时,行车手续必须齐全,并在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方可运行,如乙方隐瞒事实,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甲方如果隐瞒乙方承运禁用品(如、大烟等)物品,及物品,(如香烟、药材等)无合法手续,造成的扣车压车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9、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有效,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处理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10、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私人运输合同二
承运方:
托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每次托运的托运地点、装货地点、联系人、装货/托运时间、货物数据包括货品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价值、费用等详细数据见依每次的有效托运单为准,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运运单上的信息一经双方签字确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托运方对托运单上相关信息之准确性负责,但其托运单需经双方正式签核确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则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可另外口头说明,双方口头作出认可,亦可另文立字说明。
4. 承运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5. 托运方需在装车前将出口文件、托运货品相关信息交由承运方确定。
6. 托运方若因提供的托运信息如所报货品名、数量、重量等不符,而导致当地政府扣留或处罚时,该责任均由托运方负责,同时承运方车辆依上述原因被阻,暂时不能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托运方依实际时间赔偿给承运方。
7. 托运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装卸货物,承运方车辆到达托运方两小时内需装卸完毕,若超时或多地点装卸按照承运方订定的价目另计附加费,所以随道费、过渡、过桥费用均由托运方支付。
8. 运输途中,一些自然灾难如风水火险、机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运方负责;但因车辆故障或司机驾驶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运方负责。
9. 若因报关文件不齐备、逾期、装卸超时,托运方必须按实际时间支付承运方运货及过夜费,关场停车费。
10. 若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名危险货物,错报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 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若因托运方携带违禁品,违反当地法规,而引致车辆及司机被扣留或处罚时,托运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该事件完满解决为止。 凤岗→盐田海关)和时间(全程约1~1.5小时)安全抵达,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及延长运输时间的,需得到托运方跟车员的同意方可,否则承运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第二條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无非法品的混入、无掉包、无货物被盗窃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承运方要确保货运到时包装完好,除海关查车之外,不可拆开所承运的物品,如有违背本协议后果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货物数量由双方当面点清,交承运方后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之要求,按时将货物交给托运方所指定的收货人,并办好交接手续及签回具有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单据并交回给托运方。若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赔偿付托运方40%的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被掉包、被盗窃、混入非法品或误时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在全程运输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四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误时、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经济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并以此车作为抵押。
10. 承运期间除自然灾难之外,其它的因车辆故障、司机驾驶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11. 承运方必须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运方须对所聘请的雇员做出背景调查与核实,确保所聘请的雇员具有高诚信度,与罪犯或其它不良分子无任何联系。
13. 承运方司机在入厂前,必须配合工厂对其身份、车辆、相关文件的检查,若有任何疑问,托运方有权盘问、拒绝入内,或通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14. 承运方必须给予司机相关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在运输途间不得无故停顿、逗留或向外界人员接触;务必确保货物自出发点到抵达点期间无任何短缺、损坏、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否则依运输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15. 承运方司机在运输前及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如喝酒、斗殴等情况。
16. 字楼一楼业务办公室,休息时间大约:1-3小时,就餐地点:工厂职员餐厅。
17. 承运方在承运期间,若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承运方与托运方公司负责人。
18. 承运方依托运方柜纸负责取柜和取船务封条,并负责核实与保管船务封条直至香港码头结关封条交柜。
第三條 装车数量若有误或不祥的,实数以清单为准。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 3. 4. 5. 6. 7. 8. 9.
承运方代表(签章): 托运方代表(签章):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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