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员工试用期间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生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转正手续
1、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新员工试用期合格并能够独立操作后,需在人力资源部或生产中心办公室领取《员工试用评核表》,并上交不少于 1000 字的《实习报告》(电子版),供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共同审阅,进行审批流程。
2、转正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二、延期转正。
1、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4个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10个工作日,延长试用期15天。
2、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7个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15个工作日,延长试用期1个月。
3、试用期内一个月连续休假达15个工作日或累计休假达30个工作日,给予辞退。
4、试用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15-30天的转正延长期。
5、三个月试用期内累计休假达1个月,延长试用期2个月。
6、试用期员工不能达到独立操作(初调色外)要求,将延期转正1个月,延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将给予辞退。
7、试用期内连续旷工两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并且给予 300 元罚款。
三、提前转正。
1、对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并有明显成效者,由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2、对表现突出但出勤天数不能达到要求者,经班提出申请,视情况可缩短延长期。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6月1日之前没有转正人员遵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中心试用期员工、其他部门在生产中心实习人员等接受生产中心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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